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?實我實法不可得故。

如何實我不可得耶?

諸所執我略有三種:
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,隨處造業受苦樂故。
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,隨身大小有卷舒故。
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,潛轉身中作事業故。

初且非理。所以者何?
執我常遍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
又常遍故應無動轉,如何隨身能造諸業?
又所執我,一切有情為同為異?
若言同者,一作業時一切應作,一受果時一切應受,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,便成大過。
若言異者,諸有情我更相遍故,體應相雜。又一作業一受果時,與一切我處無別故,應名一切所作所受。
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,理亦不然,業果及身與諸我合,屬此非彼不應理故。
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,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。

中亦非理。所以者何?
我體常住,不應隨身而有舒卷。
既有舒卷,如槖籥風,應非常住。
又我隨身應可分析,如何可執我體一耶?故彼所言如童竪戲。

後亦非理。所以者何?
我量至小如一極微,如何能令大身遍動?
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,則所執我非一非常,諸有往來非常一故。

又所執我復有三種:
一者即蘊、二者離蘊、三者與蘊非即非離。
初即蘊我,理且不然,我應如蘊非常一故。
又內諸色定非實我,如外諸色有質礙故。
心心所法亦非實我,不恒相續待眾緣故。
餘行餘色亦非實我,如虛空等非覺性故。
中離蘊我,理亦不然,應如虛空無作受故。
後俱非我,理亦不然,許依蘊立非即離蘊,應如瓶等非實我故。
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,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,故彼所執實我不成。

又諸所執實有我體,為有思慮、為無思慮?
若有思慮,應是無常,非一切時有思慮故。
若無思慮,應如虛空,不能作業亦不受果。
故所執我,理俱不成。

AI翻译:

為什麼應該知道實際上沒有外在的境界,只有內在的意識顯現出類似外在境界的影像呢?因為真實的「我」和「法」都是找不到的。

那麼,如何證明真實的「我」找不到呢?

人們所執著的「我」,大致可以分為三種:

  1. 第一種認為,「我」的本體是恆常不變、無所不在,其範圍如同虛空一樣廣大,因此能夠在任何地方造業並承受苦樂。
  2. 第二種認為,「我」的本體雖然恆常不變,但其範圍卻是不固定的,能夠隨著身體的大小而伸縮。
  3. 第三種認為,「我」的本體是恆常不變,但非常微細,如同一個極微小的粒子,潛藏在身體中運作。

首先,第一種觀點是不合理的。為什麼呢?
如果認為「我」是恆常不變、無所不在,如同虛空一樣廣大,那麼就不應該隨著身體而感受到苦樂等等。
而且,由於它是恆常不變、無所不在的,所以應該沒有任何移動或轉變,那麼又如何能夠隨著身體造作各種業力呢?

此外,人們所執著的「我」,在一切有情眾生中,是相同的還是不同的呢?
如果說是相同的,那麼當一個有情眾生造業時,一切有情眾生都應該同時造業;當一個有情眾生承受果報時,一切有情眾生都應該同時承受果報;當一個有情眾生得到解脫時,一切有情眾生都應該同時得到解脫,這樣就會產生很大的過失。

如果說是不同的,那麼由於一切有情眾生的「我」互相遍及,它們的本體應該互相混雜。而且,當一個有情眾生造業或承受果報時,由於其「我」與一切有情眾生的「我」沒有區別,因此應該可以說是一切有情眾生共同造作和承受。

如果認為造作和承受各有歸屬,因此不會有這種過失,那麼這個說法也是不合理的。因為業力、果報和身體都與一切有情眾生的「我」結合在一起,說它們只屬於某個有情眾生而不屬於其他有情眾生,是不合理的。

當一個有情眾生得到解脫時,一切有情眾生都應該同時得到解脫,因為他們所修證的法與一切有情眾生的「我」結合在一起。

第二種觀點也是不合理的。為什麼呢?
因為「我」的本體是恆常不變的,就不應該隨著身體而有伸縮。
既然有伸縮,就像風箱鼓風一樣,就應該不是恆常不變的。
再說,如果「我」是隨著身體存在的,那麼「我」就應該可以被分析、分解。既然可以被分析,又怎麼能執著「我」是一個單一的整體呢?所以那些關於「我」的說法,就像小孩子玩遊戲一樣,不夠真實、不夠嚴謹。

第三種觀點(執著「我」體常至細如一極微)也是不合理的。為什麼呢?
如果「我」的體積小到像一個極微小的粒子,那麼它如何能夠使這麼龐大的身體完全活動呢?
如果說雖然「我」很小,但它能在身體內快速巡迴移動,就像旋轉的火輪看起來好像遍佈一樣,那麼你所執著的「我」就不是單一的,也不是恆常不變的了,因為有來有去就不是恆常,也不是同一個東西了。

此外,人們所執著的「我」還可以分為三種:
第一種認為「我」就是五蘊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,
第二種認為「我」是獨立於五蘊之外的,
第三種認為「我」與五蘊既不是同一也不是分離的關係。

首先,認為「我」就是五蘊的觀點,道理上是不對的,因為「我」應該像五蘊一樣是無常變化的,而不是恆常不變的。
而且,內在的各種物質(如身體的各個部分)肯定不是真實的「我」,就像外在的物質一樣,都是有形質阻礙的。
心和心所法(各種心理活動)也不是真實的「我」,因為它們不是恆常相續的,而是依賴各種因緣條件才能產生。
其餘的行蘊和色蘊(指非物質的心理活動和更細微的物質)也不是真實的「我」,就像虛空一樣,沒有覺知的本性。

其次,認為「我」是獨立於五蘊之外的觀點,道理上也是不對的,因為那樣的「我」就應該像虛空一樣,沒有造作和感受的能力。

最後,認為「我」與五蘊既不是同一也不是分離的觀點,道理上也是不對的,既然你承認「我」是依賴五蘊而存在的,而不是獨立於五蘊之外的,那麼「我」就應該像瓶子等等事物一樣,並非真實的「我」。
而且,既然無法說「我」是「有為法」(依賴因緣條件而產生的事物)還是「無為法」(不依賴因緣條件而存在的),那麼也就不應該說「我」是真實存在的還是不存在的,所以你所執著的真實的「我」是不能成立的。

再說,你們所執著的真實的「我」這個本體,是有思慮能力的還是沒有思慮能力的呢?
如果有思慮能力,那麼它就應該是無常變化的,因為它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進行思慮。
如果沒有思慮能力,那麼它就應該像虛空一樣,不能造作任何事情,也不能感受任何果報。
所以,你們所執著的「我」,在道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。

笔记(250403):这里有几个概念,AI解释得非常通俗,心所、有为法、无为法。
我就是我,我所就是我所有的,心就是心,心所就是心所有的,心所有的是什么,就是心的活动。反过来说,我所有的是什么,就是我的业果。放在一起说,心的活动就是心,我的业果就是我。这样往后面再读就容易理解的。
有为无为是和缘起法有关的,有为就是有条件,无为就是无条件。花是有为法,因为花需要土壤空气水等才能长出来,还需要人有眼眼才能看出来,粗略说是这么回事,有很多条件使花存在。涅槃是无为法,也就是说,这个东西不是条件促成的,换句说话,你是不能达到涅槃的。但是你要说你能达到的话,怎么达到,那就是放弃一切条件。但放弃本身也成为条件。这样你就可以感受到所谓涅槃是什么。一切的无为法,都不是在有无范围里面的。有无都是依条件而成立。

标签: none

上一篇: 成唯識論卷01.002 AI白话翻译 及笔记
下一篇: 没有了

添加新评论